为什么上市公司章程中第一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小于100%?
在上市公司章程中,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低于65,438+0,000%的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规定:“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即剩余的25%用于投资者买卖和进行股票交易。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后,将有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