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和国企的区别
国有企业一般是指国家资本全资拥有和控股的企业。国企以前叫国企。随着改革的深入,国企的名称将改为国有企业。
目前标准名称为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只要企业的投资者中有国家资本或国家法人资本,就称国家出资企业为国家出资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上,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地方政府投资控股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企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兼具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的特征。其盈利性体现在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公益性体现在,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经济调控的目标,发挥协调国民经济各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骨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兼具商业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它们的商业性体现在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益性体现在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经济调控的目标,发挥协调国民经济各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个别央企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责任比较特殊,属于国务院直接管理,这些央企属于部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和国家出资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