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司法对执行董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全文执行董事规定:
1.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
2.执行董事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