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应该如何运营?
十年以来,为了改变计划经济下的建设投资和管理模式,盘活城市资产,按市场规律经营城市,城投公司应运而生。城投公司的有效运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在一些城市,特别是城投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的城市,城投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误区和困难。作为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城投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城市经营战略的成功与否密切相关。城投公司发展现状由于经营时间、市场化程度、创新意识不同,我国城投公司良莠不齐,部分公司建立了多元化融资体系,进入良性循环。比如宁波城投公司已经开始资本化运作。而一些城投公司靠借钱维持生计濒临破产。就新建的城投公司而言,面临着很多大佬曾经面临的问题。如何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理顺与政府的关系,解决资金矛盾,尽快缩短“阵痛期”将是其生存的关键。资金回收期太长,使用效率低。作为一个盈利或准盈利的投资项目,一般要经历一个投资(借贷)→运营→回收→还款(盈利)→再投资的过程。在一些城市,资金经过很多部门的关卡,不仅数量减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而且回收时间延长,增加了企业再次投资的压力。比如一些城市,主要由城投公司承担的土地拍卖项目,从计委成立到土地拍卖后土地出让金到位,至少需要一年时间。如此长的周转期束缚了企业重新投资发展的手脚。融资渠道单一,负债率居高不下。政府投资的城建资产经营权没有完全落实,导致城投公司融资功能不完善,对外融资多以银行长短期商业贷款的形式进行。一方面,由于部分城建项目收益较低,银行放贷越来越谨慎。另一方面,城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偿债难以保证。因此,继续依靠债务融资不仅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资金需求,还会威胁城投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仍采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城投公司成立之初,部分城市政府无法摆脱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表现为: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重建设轻管理,重形象轻管理,财政体制上收支统一,资金高度集中。所有的支出,无论项目大小,都必须按照计划书进行。即使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追加或调整资金也必须根据计划进行调整,周期较长。一方面,城市建设项目过于依赖财政投资,另一方面,财政部门投入的资金缺乏监管,资金使用单位投资效益差,没有形成资金流动的循环投资体系,阻碍了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管理和资金的分散,阻碍了城投公司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的进程。由于政府仍然按照计划经济模式直接参与城市管理活动,为了调动各方所谓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往往委托给多个部门,在短时间内保证了项目资金和进度。但从长期来看,其带来的资金、人力、管理的分散,不利于城投公司的多元化融资尝试,如资本化运作、吸收民间资金、盘活城建存量、国内外借款等。资本和人力的分散,将使得城投公司不得不像老大哥一样,经历一个缓慢的由小到大的原始积累过程,而不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庞大的资产高起点探索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城投公司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又是城市资产的运营者,还是城市资产的管理者和协调者。为了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和建设效率低下的矛盾,虽然一些城市进行了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但在实践中仍然延续这种习惯性思维,按照旧的思路管理城投公司,因此城投公司实际上是政府城市建设的职能部门。导致城投公司无法摆脱重建设、轻经营管理的计划管理模式。一方面背负着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又无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因此,要摆脱城投公司经营中的障碍,必须摒弃旧的观念和模式,从城市经营的角度明确城投公司在城市经营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城投公司的职能定位。所谓城市经营,就是以城市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对城市中的土地资本、道路桥梁等人力资本以及道路桥梁冠名权等相关延伸资本进行重组和运营,改变计划经济下政府只建市政设施,不经营,只投资不收益的局面,走造城之路。这一定义界定了政府和城投公司在城市经营战略中的“角色”。政府要行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基本上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交给代表政府的市场主体,即城投公司。城投公司的根本任务是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效率,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这个定位定义了城投公司的两个任务:一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二是按照市场规律管理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城投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方向。首先,城投公司应该是城市建设投融资的主体。城投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主体,要将计划经济下各部门分散投资、分散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融融资、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控股公司的企业行为,彻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责权不清、政企不分的问题。城投公司应根据城市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盈利性、准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等不同方式运作城市建设资金。公益性、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由政府出资,通过城投公司行使投资职能。不足部分由城投公司筹集运营。政府的财政城建资金和土地收益、过桥费可以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可以由城投公司发起,吸引多元化投资,也可以由其他投资者投资,可以使城投公司摆脱繁琐的日常管理事务,比如一个旧城拆迁项目,可以委托开发公司或其他项目公司经营。其次,城投公司应该是城市建设资产的主要运营者。经过长期投资,形成了大量的城建存量资产,在城市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过去,政府或主管部门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事实上,这部分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所有者,这往往导致建设如火如荼。建成后管理薄弱,无人管理,需要大量城建维护补贴。现在有了市场经济的理念,大部分城建资产不仅可以形成新的产出,还可以利用市场手段盘活存量资产。以城投公司为主体,运用市场手段运营城市建设资产,既能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提高城市建设资产的运营效率,形成城市建设资产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城投公司的发展重在建立城建资金的监管机制。现在很多城建项目都是负债经营,政府对城投公司的财务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政府应建立规范的投资者制度,加强项目的投资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可行的资金监管体系,建立必要的债务预警系统,控制债务风险。确立资金使用回报比例,定期考核资金回收周期,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投入成本审核,调动城投公司的主动性和首创性,以获得最佳投资效益,彻底改变政府与城投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心连心”、“背靠背”的现状。确立城投公司在城建资产运营中的主体地位。政府首先要明确城建投资公司在城建资产管理中的定位,将经营权落实到位,为建立包括实施资本运营在内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创造条件。要改变过去城市建设资产分散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强化城投公司的主体地位,将历史上政府安排的城市资产(包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相关延伸资本)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移交给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盘活存量,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培育盈利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认真梳理政府交给城投公司的三类资本,彻查培育盈利项目,解决资金需求矛盾。通过不断培育高收益项目,保持公司持续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缩短资金回收周期,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这是城投公司发展的重点方向。增加城投公司的现金流。财政城建资金由城投公司统一运营,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在资本运营中,保持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合理比例是保持资本流动性和实现资本增值的前提。就城投公司而言,流动资金没有优势。一方面可以大大缓解城投公司营运资金不足的问题,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降低负债率。另一方面,由城投公司来运作,把资金变成资本,资金的利用效率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