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特殊知识和经验,运用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依据法律法规、基金章程或基金合同、科学的投资组合原则进行投资决策,使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使基金持有人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的机构。基金经理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有不同的称呼,比如。在英国叫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叫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叫投资信托公司,在台湾省叫证券投资信托企业。但他们的职责基本一致,就是基金资产的运用和管理。I _《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将基金的会计账簿保存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个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经理是基金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基金收益的质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基金管理人的资格,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经理的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必须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证券投资信托法律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取得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核的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和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是否具备专门的人才和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在日本,根据1951颁布的《证券投资信托法》,信托公司必须是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日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展初期,证券公司一般兼营基金管理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由于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信托公司逐渐从证券公司中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是,主发起人是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654.38+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资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经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证券管理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