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法律解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为保证烟农小额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邮储发[2065 438+02]1829号)等相关业务规定和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烟农小额贷款”是指我行向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信誉良好的烟农发放的,用于烟苗移栽大田时购买烤烟基肥、地膜、燃料等与烟叶种植相关的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烟农小额贷款采取农户联保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准开办烟农小额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农小额贷款业务第一条为保证烟农小额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邮储发[2012]1829号)等相关业务规定和制度,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烟农小额贷款”是指我行向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信誉良好的烟农发放的,用于烟苗移栽大田时购买烤烟基肥、地膜、燃料等与烟叶种植相关的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烟农小额贷款采取农户联保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准开办烟农小额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