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体投标相关问题,报名条件要求双资质,两家企业只有联合在一起才能满足报名条件。是否符合组成联合体的要求?

不需要联合体各方都满足双资质的要求,双方都需要有一个资质。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和具有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相应项目的能力,同一专业的两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资质较低者确定资质等级。谁来报名参加联合体,可以由双方决定。

只要两家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资质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资质的要求,就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人投标。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但这只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组成联合体就是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应该是允许的。

扩展数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与招标人签订* * *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 * *协议随招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均应* *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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