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50%通过是否有效?
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有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决议违法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您的反映,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属于非法召开股东大会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由于贵公司八位股东合计持股12.5%,四位股东合计持股将超过十分之一,因此有可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同时《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你说的从通知到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只有11天。召集程序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无股东申请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但一旦有股东申请注销,并得到法院支持,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选择是否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如果要诉至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一定要注意时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应当在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普通决议是指仅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指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特殊表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已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