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如何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回答: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1.普通股股东在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证券法也有规定)
2.大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在发行人公开发行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回购其在发行人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3.上半年新股东向证监会申报增资的特别规定:
——5.1.7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准)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除应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应承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交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自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上述增持股份。
4、董对特别规定:
——3.1.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向交易所申报备案。
(董的规定也取决于公司法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此外,深交所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防止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套现,新增锁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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