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和CBA的运营模式是怎样的,利益如何分配?

以前中超联赛的组织,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比赛的赞助,球员俱乐部的处罚,裁判的培训,都是中国足协安排的。俱乐部只持有冠名权和门票收益的转让。2004年G7革命后,中超公司蓄势待发。2005年谢亚龙上任后,按照之前的计划,中超公司的成立被提上日程。然而,由于成立中超公司的建议是在阎世铎执政时提出的,当时的谢亚龙对这一建议仍有一些意见和犹豫。甚至在足协内部重新进行了“要不要成立中超公司”的讨论。在各方支持下,中超终于在2005年下半年成立,中超的特许经营权从Fortebo中分离出来。然而,中超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成了一个没有市场化运作的“皮包公司”,没有对中超的业务拓展和品牌运营进行任何建设性的操作。

其实对于公司化运营,中超公司基本沿用了Fortebo的商业模式,中超公司基本在足协的掌控之下。董事长和总经理是谢亚龙亲自“指派”的,“选举董事会”只是一个形式。第一次“选举”,南勇当了董事长,冯路当了总经理。谢亚龙对此没有给出任何解释。他甚至在一次会议上认为“超级联赛”

中超公司成立后,从曲到的两任总经理并没有带来很大的变化。从招商到品牌推广,当时沿用的是Fortebo公司的模式,中超公司的团队也是从Fortebo公司照搬过来的,这就决定了中超公司不会有创新的思路和具体的发展思路,中超招商的衰落也就难以避免。

然后是2005年的冠名商“裸奔”。1994职业联赛后,第一次没有冠名商。从此,不惜一切代价寻找冠名商成了中超接下来几年最大的追求,“裸奔”的缺失成了谢亚龙管理联赛的最后一块遮羞布,甚至不惜降低声誉,将冠名费从8000万元降到3000万元。

金威啤酒在2007年签订的合同中,有“1+1”的续约条款,“第二年冠名费可在第一年合同基础上续约20%”,但金威啤酒首先以“SASAC拒绝金威赞助”为由,正式通知中国足协和中超公司暂停执行2007年合同文本。随后,在联赛开始前,再次紧急启动冠名谈判,原价拿下冠名费。金威巧妙地省下了原合同中“20%”的加价,成为赢家,而足协和中超公司想拿到冠名业务的心理被对手很好地利用了。

只有改变才能“拥有光明的未来”

在中超公司最近一次会议上,决定了2009年奥运会后的相关运营措施。关于奥运会后的联赛计划,一份由中国足协、联赛部、中超公司共同打造的完整的2009中超联赛计划在5月份悄然出台。在这份名为“打造后奥运时期最具优势的体育营销平台”的2009年中超计划中,特别强调了“后奥运时期中超潜力巨大”及其未来发展的七项重要内容。

这份报告被认为对未来两年中超联赛具有指导意义。与此同时,可以清楚地看到,谢亚龙的奥运核心战略和中超公司的许多运营人才都不得不远离奥运会。现在奥运会结束,谢亚龙留下的希望不大,足球圈的人,包括投资人,都对未来国内联赛环境的改善抱有很高的期望。他们都相信,在内外力量的作用下,国内足球产业依然会有美好的未来。最新消息是足协又被布拉特侄子的公司骗了。CBA的商业模式

在每年的CBA联赛中,联赛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在CBA联赛办公室和俱乐部之上。俱乐部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从目前的收入情况来看,俱乐部通过团队给下属公司做广告,并没有实质性的盈利。他们的经营范围包括:门票销售(门票收入全部归俱乐部,门票背面的广告)、现场广告(方盈指定的两个广告,且限时)、球衣广告(任何标识或字体不得超过26×8 cm)。

俱乐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俱乐部标志,也无权制作和销售纪念品。俱乐部招商范围以外的广告业务由中国篮协指定的管理运营商方盈公司经营。中国篮协每年从中收取利益,每年根据俱乐部的联赛排名给予一定的广告回报。(冠军团队在350万-400万元之间,一般团队在2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