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设立子公司和划分公司?

分公司是和总公司或者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很多大企业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很多国家,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从事这些业务。这些分公司或子公司就是所谓的分公司。公司本身被称为总公司或公司。

虽然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有点类似于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在另一家公司中拥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能够实际控制另一家公司的公司。子公司是指其股份由另一家公司拥有或通过协议由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如下:

(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独立承担。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冠以关联公司的名称,关联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更多的是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分公司就不一样了。其人员、业务和财产受关联公司直接控制,在关联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经营负债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经济上与关联公司一起核算,所以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关联公司清偿,即关联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D)从税收角度衡量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为什么一个公司把一部分子公司安排成子公司,另一部分安排成分公司?这恐怕主要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切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法律措施都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税收优惠的组织形式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有许多不同的规定,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关联企业提供了一种选择。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以下优点:

1.在东道国也是有限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只就生产经营活动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分公司向总公司报告整体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独立征收。子公司可以享受东道国向其居民公司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包括免税期,而东道国大多不愿意为子公司提供更多的优惠待遇,因为它们是作为企业的一部分被派往国外的;

4.当东道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的利润汇回母公司要灵活得多,这意味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资本利得可以留在子公司,也可以在税负较轻时汇回,从而获得额外的税收优惠。

6.许多国家规定对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减免预扣税。

设立分支机构的好处通常有:

1.分支机构一般操作简单,财务核算体系要求相对简单;

2.分公司承担的成本可能比子公司少;

3.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的,在所在地缴纳流转税,利润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在经营初期,分支机构往往会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需要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因此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