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发工资,分公司交税。
法律主观性: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和来自本国的海外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总公司如何为分公司缴纳个税呢?下面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你。我的公司有三个子公司,但是员工关系都在总公司。目前总公司借调的人员在分公司工作,代扣代缴的工资和个人所得税由总公司先交,再由分公司转回总公司。这样的操作怎么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都应当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总公司向员工发放上述收入的,应当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知识已经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请登陆网站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