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性:

律师作证的过程:1。签订委托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持委托代理证书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合同见证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委托律师见证。二。律师考试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律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两名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对委托见证事项进行审查: (一)当事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二)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三)当事人委托见证内容的合法性;(四)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六)证人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三。谈话笔录证人律师应当亲自与委托人谈话,并记录谈话的主要情况,作为作证的依据。对于特殊情况的当事人,也要做好录音录像。四。律师见证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参加见证的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和见证律师的姓名;(二)见证事项;(3)见证过程;(4)见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5)见证结论;(六)见证律师签名盖章,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见证统一格式制作,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当事人需要,可以增发几份。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该证明复印件连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五、备案律师见证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材料归档,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见证事项保密。

法律客观性:

根据2021 1之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理书写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遗嘱人、代理人及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印刷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将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