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决议的实施负责。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目标。4.组织讨论并签署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组织讨论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组织讨论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7.组织讨论和通过章程修正案。8.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报表,全面掌控整个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9.提名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和备案。10.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及支付方式,并报股东会备案。11.签署对外上报和下发的各种重要报告、文件和资料。12.处理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致使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