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如下: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该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总市值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必须成立三年以上,并且在三年期间持续盈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继续创新发展,或者破产法实施后,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设立为股份制企业,其主要发起人为公有制经济中的大中型公司的,设立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4.所持股份面值达到约65,438+0,000元,每股净资产持有人数约65,438+0,000等。向社会发行的股份占企业股份总额25%以上,且公司净资产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向社会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65,438+05%;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会计报告虚假记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的首次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