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pa终止与唐德好声音的合作有什么影响?
165438+10月13早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好声音》协议的对口方Talpa Media B.V。请求终止本协议的信函(以下简称“终止通知”)。
公告称,2016,65438+10月28日,公司与Talpa Media B.V(中文名为“Talpa Media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Talpa Global B.V(中文名为“Talpa Global有限公司”)签署《好声音》协议,通过支付6000万许可费,获得《中国好声音》节目在中国(含港澳台)五年内的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权
《好声音》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已向Talpa支付许可费65,438美元+0,875,000元。
公告称,协议签署后,公司作为独家被许可人,全力筹备《中国好声音》节目。但由于Talpa未能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中国好声音》节目至今未能顺利播出,公司也未能按照协议行使独家许可权。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在获悉浙江广电集团、浙江蓝巨人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唐德传媒”)侵犯《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后,暂停向Talpa支付后续许可费,直至Talpa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洪亮先生拟采取以下对策:
1.公司不认可Talpa单方面终止协议,将继续督促其按协议履行义务;
2.对于Talpa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公司将视Talpa后续履行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许可费、赔偿违约金等损失,必要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亮先生承诺,若公司被裁定支付剩余许可费465,438元+0.25万元,吴洪亮先生将承担支付义务,确保公司不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