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1.公司合并和股权收购的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公司合并由参与合并的公司决定,并由参与合并的公司签订协议。

2.公司合并和股权收购的效果是不同的。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合并公司解散,丧失法人资格。

公司合并的好处:

1.与收购相比,企业合并主要通过换股进行,不支付现金或少支付现金。主合并方避免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在不影响被合并企业资金周转和经营的情况下,将由此产生的现金流投入被合并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被并购企业的整合和经营。

2.企业兼并协议是兼并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盟。与敌意收购相比,操作简单,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双方损失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股东来说,由于合并主要不进行现金交易,可以享受延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综上所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用股份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上市公司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转换。

(六)上市公司维护自身价值和股东权益的需要。

公司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下收购其股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其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