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员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1.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由董事、董事长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企业和经营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并向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会报告工作;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层面,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等同于公司的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和结果负责;
3.公司高管主要是指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经理。一般建议任命核心创始人或大股东,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异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和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必要在股东大会上选任监事,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6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家控制的企业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而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