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类型
法律分析:1,投资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不同的法律形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民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组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当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称为公司。
3.不同的成立条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65,438+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只需要“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并没有对出资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
4.投资者承担不同的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情况下,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