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收益如何计算?
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成本会计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股权投资公司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被投资单位宣布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予以收回,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成本法下的股利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下列公司计算:
(1)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投资至本年末被投资单位分配的累计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至上年末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取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初始投资成本中应扣除的金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照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损失(按规定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在被投资单位所占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布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其应分得的份额,并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