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30日内成立清算组;
2.编制清算方案,清理债务;
3.自公司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进行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解散;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