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后多久完成?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资产重组一般不超过30个自然日。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之日起至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之日止,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需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照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期满后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所将恢复该公司证券的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满的,本所不受理该公司股票重组停牌申请。

法律依据: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法规

第二条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在董事会召开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的交易对手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应明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即生效。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合同应当载明特定对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或范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限,以及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或定价原则、资产转让或交割的时间安排、违约责任等。

第三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董事会第一次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董事会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通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