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益盟精密模具五金厂拖欠工资,辞职未获批准。怎么解决?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向用人单位发送辞职信,保留快递详情,并复印辞职信。辞职期满后,他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为其办理辞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雇主拖欠工人的工资,工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要求支付:

1,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监察;优点:方法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未发工资,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优点:除了工资,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而且一般都能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需要多一点程序和专业指导。

3.如果有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中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个人提出辞职有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不经用人单位批准立即离职,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不提前30天离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提交辞职信直接离职。这时候你就违法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招用工人产生的费用。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书面提出离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

第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通俗点说就是辞职信、辞职报告)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便于留存证据。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未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