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为了防止打赢官司,没有钱,没有赔偿

财产保全!为了防止打赢官司,没钱也不赔偿。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原告起诉时申请法院查封被告财产(房产、户口、车辆)的行为,怕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到时候拿不到钱。

财产保全的作用在于,即使诉讼过程久拖不决,也不用担心到时候无法强制执行这笔钱,从而保护了原告的利益。

财产保全分为两类:

1.诉讼保全:

同时或者在起诉期间,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保全被告的财产。

2.诉讼前保全:

情况紧急,原告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或者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护措施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保护措施。

实务中选择什么样的财产保全?

对于什么是紧急情况,法院会有自己的判断,因为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大家可能都认为自己的情况紧急。就深圳地区而言,更早的时候,诉前保全法院还是做的,但目前大部分法院都在做诉讼保全。一般情况下,为了尽快查封对方财产,他们会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保全;也有已经在诉讼过程中,在庭审前后提起诉讼保全的。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实践中,原告/申请人的担保可以用不动产、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或法律上第三人的财产作出。例如,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担保也是可能的。银行保函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但银行也会要求客户在银行存入/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和手续费。

目前比较快捷节约成本的方法是找保险公司出具财产保险责任保单保证,标的金额在200万以下的收取千分之一的费用;200万到500万范围内,收费万分之八。500万以上的可以协商更低的价格。

如果安全出了问题,你也应该赔偿: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原告起诉被告,查封被告的财产。但生效判决认定原告的诉讼不能成立,败诉。这时,被告可以起诉原告,要求赔偿给他造成的损失。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明确,但实践中的案例并不多。一方面,一些被告希望避免诉讼,不愿意再次闹事;另一方面,被告不能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是客观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