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的详细过程,包括招标、设计、报建、各种评估报告等。

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全部程序(包括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一、项目审批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一)

4、项目建设投资预算(一)

5.银行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资质证书)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二、规划设计

1.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文件出具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级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联合审批。

三、建筑工程施工

(一)建设项目,首先向建委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登记。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

住宅项目开发建设申请批准程序:《建筑法》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项目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先做好征地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再向规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二、凭土地出让合同向规划局规划部门申报,经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得到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

三、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总体规划通过后,若分批实施一个规划,应将详细规划及相应的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

扩展数据:

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已经办理。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要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才能开工。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持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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