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董事是如何产生的?

1.公司法中董事是如何产生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所以不一定要有董事会,但至少要从股东中选出一名董事(公司负责人)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个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长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3.董事的任期是多久?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董事长应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长也是一个公司里的最高管理者,所以一个公司要想正常运转,就需要一个领导者。董事长的权限也就这样,必要的时候可以开会。同时,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这也是《公司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