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损失谁负责?
法律分析:1。贼若被捉,贼必担;2.丢失的东西由单位统一保管。进入特定区域,不能佩戴首饰,统一放在单位更衣室。不管丢的东西是否与工作有关,单位都会负全责;3.失物丢失时完全用于工作。假设不属于出借行为,单位应当根据无因管理条款承担责任。但是,作为遗失物使用人的职工,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应当减轻单位责任;4.如果遗失物通常用于工作,但不能判断其丢失时是否用于工作,就要根据通常的使用状况来推断谁有保管遗失物的义务,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负主要责任。职工承担保管义务的,单位应当根据遗失物的通常收益给予适当补偿;5.如果丢失的东西与工作无关,单位概不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债权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如果不知道,要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应当在拾得遗失物前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