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某些* * *公司的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是合资还是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吸收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点的基础上产生的。一方面,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其非公开发行,股东之间关系密切,具有一定的人性,因此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合资公司。其本身的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性质(声誉、地位、声望)无关,不允许股东投资个人信用和劳务。这种完全的资本组合不同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是否相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需要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需要按照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按照该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其股份转换为等额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这一特点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性和股东间的信任,不应有太多的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2-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既有上下限,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下限,即只规定了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但实际上只规定了股东的最低法定人数,没有对股东的部门审批。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企业,且因其封闭性和人性化,法律要求不如股份公司严格,部分可以简化,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二、含义,* *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1.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
2.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股份公司也叫股份公司。英美称为公众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似之处。
公司制的基本特征是众多股东* * *共同出资入股,形成公司制。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它注重资本的稳定性,以维持外部信用和实现分红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似之处如下:
1.实施了资本三原则。
首先是资本决定原则。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的固定资本总额,并足额认缴。即使增资,也必须足额认缴。
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存续期间,必须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大幅减少,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利润分配要求过高,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一旦确定,除非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中,否则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作为股东,有转让股份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允许抽回股本。公司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权分离”的原则。
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出资财产权的分离,一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两权分立”并不是两者的相互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就构成了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财产的所有权就转化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并不会失去他们的投资产权,他们仍然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问题的投票权以及经理的选择权。同时,他们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份,在公司终止时,享有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最终所有权。
3.实行“有限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为限。
4.所有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
依照法律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称为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风险和公司盈亏的运行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
1.股东人数不同。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2个股东,最多50个股东(也有30个股东)。因为股东人数少,所以不需要设立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没有限制的,有些大公司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资本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对最低资本要求较少,根据生产经营的性质和范围不同,注册资本标准也不同。
具体竞争激烈,只有后者具有扩大企业规模的制度性质。但在科斯所说的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经济活动中,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形式是不可能肆无忌惮地扩大公司规模的,因为管理成本也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的,公司内部治理成本等于市场交易成本,这是企业最大规模的边界。另一方面,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情况下,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管理成本更低的特点。
降低交易成本要求下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投资者对出资的安全性考虑,管理成本的要求,导致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多样化。“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现代企业将出资人的股东权利与公司的法人所有权分离,促进公司管理适应专业化的需要,提高公司资产管理的效率。有限责任制在很多方面降低了这种职能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成本。"
1.公司组织的权限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可以只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往往由个人股东担任,灵活性更大。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权限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限的,因为公司规模扩大了,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掌握在公司的资产管理者手中。根据交易成本理论,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可以增加其市场竞争力,但追求规模经济也可以增加其市场竞争力。这说明在市场竞争的要求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挥各自的特点来降低总交易成本。
2.财务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交给股东,不需要公告和查阅,财务状况相对保密,所以有公司封闭的说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投资者分散,投资者只能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所以又称为开放式公司。但要求公司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操作和保密都比较困难,这也是公司扩张带来的管理成本之一。其实公司的管理成本虽然增加了,但对于整个交易成本来说,可能是降低的。由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可能对公司知之甚少,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证资金安全,获取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会花费大量的金钱、时间等成本。
3.股权转让的条件不同;
《公司法》第三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详细规定,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本时,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方可实施;在同等转让股本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针对我国“大股东欺负小股东”导致小股东无法退出公司的问题,第七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基本可以自由交易和转让股份,但不能退股,除了发起人和公司内部人员,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限制转让股份外。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股权转让的要求非常严格,而股份有限公司对此的要求明显较低。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个人信用关系,即“人合”的色彩,因此需要防止公司成立后个人股东违反这种“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增加了机会主义的成本,但这种法律规定的成本投入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更大降低,因为出资能力较低的潜在投资者可以放心与他人组建公司。我认为应该妥善处理国内有限公司“一股独大”、“大股东欺负小股东”的情况,形成更多出资能力低的潜在投资者,从而抑制上述情况,形成对股东更有利的局面。否则只能是恶性循环。
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同。其股东转让股份并不会对公司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减少了潜在投资者对其出资转让的限制所带来的时间和其他成本,从而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
4.对股份增减的不同要求;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原则上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关于减资,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的保护在其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如此。其增资减资优先考虑中小股东利益,目的同样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至于这两种公司形式,同样关注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波斯纳提到,由于责任有限,公司向债权人支付更高的利息,这样债权人就可以充分补偿公司违约带来的风险。那么,如果公司降低注册资本带来的风险,必然会产生同样的风险补偿,这是交易成本的增加。然后,为了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对手或其他可能的债权人的交易风险,即降低公司的交易成本。
(四)、结论及其他
通过以上粗略的比较,与其说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中小企业的需求,不如说股份公司符合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需求。不如说市场竞争中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决定了两种不同的公司形式,这样当我们进一步考察市场需求时,就可以进一步完善这两种公司治理结构。我觉得可以这么说,中国国内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体上是符合国际趋势的,但是中国有很多不同的情况,需要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来研究和尝试各种解决方案。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既要强化各自的优势,同时也要强化其不可避免的先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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