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要缴税吗?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点可分为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2014)》第十九条规定,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因此,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财税[2009]167号第四条规定,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因此,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地点为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对于员工股权激励,由于其收入的特殊性(详见本文第四部分),纳税地点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

四。应税类型和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十一类所得,即:(1)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股权转让,说到底就是转让持有人在目标公司的资产份额,以及基于财产份额的权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也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税[2009]16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67号分别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因此,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权转让都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从最早的国税发[1998]9号文件开始,对员工股权激励按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七档累进税率征收。这也是实质课税原则的要求。据此,个人行使权利后再次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所得,因不再具有工资、薪金性质,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动词 (verb的缩写)须纳税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中的财产原值仅指取得股权的成本,不包括为经营公司业务而投入公司但未转化为股权的资源。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扣除。合理费用主要包括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不包括为促成交易而发生的宴请费用等其他未确认的费用。此外,对于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在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按照工资薪金纳税的股权激励计划,其应税收入的确定较为复杂。总的原则是区分职工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收入和二级市场转让股份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