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民营企业的统称是什么?

有国有股的民营企业一般称为国有股。严格来说,国有控股公司应称为“国有控股公司”或“政府控股公司”。不是国企,政府只是普通股东,受公司法监管。毫无疑问,这类企业和一般竞争性企业没有强制性的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占主导地位。如果他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就是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此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其他额外义务。

原因:

1,因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国有资产遍布各行各业,资产存量巨大。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很多行业长期存在一定数量的国有股是普遍现象。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了增加国有资产收入,为国家上缴更多的财政收入,还可以投资一些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行业,与其他经济部门公平竞争。在国有企业中,国有产权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选举董事长,选择企业经营者,维护国有产权合法收益。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派股东代表和董事参加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领导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和董事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令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