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你的问题回答如下: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如下:65,438+0。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2.母公司及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65,438+0亿元以上。3.集团的所有成员都具有法人资格。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控股企业);3.母公司注册资本和三个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6000万元以上。市级集团公司设立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控股企业);3、母公司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1万元以上。集团应符合1的要求,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成企业集团,但可以注册。受理和审核时限:在申请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且所有文件、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驳回程序,登记成立企业集团。一般在以下步骤的第一步咨询后,就需要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二、提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表》。四、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录取通知书。第五,按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及相关要求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集团四部分组成。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要求1。名称前未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缩写。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4.子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5.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股份公司可以在其名称前冠以企业集团的名称或者简称。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申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提交。需提交以下文件:(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书1、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2、企业集团成员法人资格证明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或出资证明4、指定函(委托书)。(二)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注册证书复印件3。指定书(委托书)。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集团登记簿2、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的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内企业成员的持股或出资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预登记材料6。 委任书。股份制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证2、企业集团登记证3、委任(委托)函(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五)报名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提请特别注意1。注册过程中建议不要更换委托人。如果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委任书(委托书)。2.委托有资质的注册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和程序。集团应符合1的条件,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它至少有五个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超过65438+亿元。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本应在65438+亿元以上。4.集团的所有成员都具有法人资格。2.受理和审核时限为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时,应当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者驳回程序。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集团的统一登记。3.收费标准团体报名不收报名费。三。企业集团注册成立程序一般情况下,企业集团的成立需要以下步骤:第一步:经过协商,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提交名称注册材料,领取名称注册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照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及相关要求(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贸易集团”四部分组成。(二)对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要求1。名称前未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缩写。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4.子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5.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股份公司可以在其名称前冠以企业集团的名称或者简称。五、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企业集团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申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提交。需提交以下文件:(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1、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2、企业集团成员法人资格证明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或出资证明4、委任书(委托书)。(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1、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注册证书复印件3。指定书(委托书)。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集团登记簿2、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3、加盖企业集团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内企业成员的持股或出资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预登记材料6。委任书。股份制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集团登记变更需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证2、企业集团登记证3、委任(委托)函(三)企业集团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更:1。企业集团备案登记申请书。(4)报名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特别关注:1。注册过程中建议不要更换委托人。如果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委任书(委托书)。2.委托有资质的注册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