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能源信息
2007年9月,中国大陆权威杂志《财经》在《财经》头版发表文章,将蒙古能源描述为“大中华第一妖股”,并提出六点质疑。蒙古法律规定,矿山资源是国有的,可以随时收回,但该公司未能考虑到这一风险。
该项目的煤炭储量是前苏联地质学家在1960年代的数据,该公司声称蒙古地质矿产研究所提供了储量数据,英国《金融时报》搜索了蒙古机构,但没有找到这样的机构。
公司声称蒙古煤可以运到新疆,但新疆也有大量煤矿,没必要走那么远的距离。
公司与中国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签订煤矿基地设施合同,金额仅为3986万人民币,不足以建设百万吨级煤矿设施。
该公司声称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公司、中国航天技术开发公司等所谓的国有企业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但却找不到这些公司与知名国企相似的信息。
蒙古的煤矿基本上都归其所有者所有,人们质疑该公司是否真的能够轻松获得矿产的勘探许可证。
蒙古能源承认,与其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并非中国石油,而是一家“主要负责大型项目分销的国有企业”。
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蒙古能源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宝贵的资源,却几乎没有为蒙古做什么。蒙古能源然后清楚地解释说,蒙古能源的本质需要为蒙古做很多事情。蒙古能源需要修建从蒙古西部到中国和新疆边境的现有公路,同时蒙古能源需要修建两座600兆瓦的电厂,价值65亿元人民币。因此,蒙古能源公司需要巨额投资来帮助开发蒙古西部,为其创造就业机会,并为其提供电力。蒙古能源公司希望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