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怎么可能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给皮包公司开发票?法人有责任吗?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企业法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连带责任。

这完全是业务人员的职业犯罪。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既不是教唆,也不是授意,完全是业务人员的个人行为。作为销售人员,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企业法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