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的董事人数

董事会一般要求的人数是:

1.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三到十三个人。

2.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董事会可视为股份公司权力的执行机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时它被称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名或三名或更多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包括:制作和保管董事会会议记录,编制公司章程和各种账簿,及时向股东会报告资本损益情况,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

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应运而生。董事会成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被撤销或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的事务和业务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和副董事长执行。

综上所述,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规模需要三到十三人,有的不需要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