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遵循以下程序:

(1)改革与编制。拟定重组方案,聘请发起人(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重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拟重组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设立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和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必要的上市公司知识,完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根据发行上市条件整改存在的问题,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报文件。企业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机构负责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心和尽职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保荐机构,由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通过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和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企业将在指定报纸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证券公司和发行人将进行路演。股票发行价格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2000万股(含)且无老股转让方案的,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六)发行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托管和登记,上市。上市后,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进行认购。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