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下列责任:

1.不能设立公司时,全体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全体发起人对已缴股份的返还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退还认股人缴纳的股本,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