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重大决策有哪些?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购买房产的重大决策;(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有重大债务且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五)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亏损;(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七)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更;(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或者控制发生重大变化;(九)决定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中,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撤销或被宣布无效;(十一)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这两个决议都有详细描述,公司章程有10多条,基本都是按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