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为:1,董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票制;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问题或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