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司之间的控制权和所有权比例?

67%的绝对控制权,相当于65,438+0,0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要项目和做出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为565,438+0%,控制线为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3.安全控制34%,一票否决。

4、30%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戒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以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股权重大变动警戒线

8.临时提案权3%,会议提前召开。

9.代位权1%,又称派生诉权,可以间接调查起诉(发起监事会或董事会的调查)。

作为企业创始人,想要绝对控股公司意义不大,因为这种安排在后期资本运作过程中是不可持续的。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让股东愿意让创始人继续保留控制权。

当然,如果能设计出公司控制的方法,就可以避免创始人被踢出去。

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协议控制、股权布局和章程控制。

1.表决权委托(表决权代理):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方式将其表决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协议控制)

2.一致行动协议:通过协议,部分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部分股东投票支持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

3.有限合伙持股:股东不能直接持有股权,而是将全体股东置于有限合伙中,股东担任有限合伙人(LP)。让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股权布局)

4.海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公司使用海外架构的,可以使用AB股计划,实行“同股不同权”制度。(股权布局)

5.创始人一票否决:这是一种被动防御的策略。当创始人股权低于50%时,股东会决定赋予创始人一些消极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一些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解散、融资或上市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公司做不到AB股这样的安排,但是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投票权委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