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股东僵局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会陷入僵局,股东会无法通过决议。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对公司经营决策有分歧的股东以合理的价格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该股东退出公司;2.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公司经营决策有不同意见的股东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该股东退出公司;3.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该股东退出公司;4.公司股东会长期不和,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经营已经严重困难。如果继续存在,股东利益就会受损。董事长召集股东会并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5.如果公司僵局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65,438+00%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即通过外部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