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出纳经常加班吗?

1、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企业可以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综合工时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不定时,每周不确定天数,但每周需休息一天。

弹性工作时间:工作没有固定时间,但每周必须休息一天。

后两种工时制度必须在劳动局备案。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加班工作有两种:

如果是标准工作时间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只能调整周六周日上班的。

如果员工符合请假条件,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哪天休息。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当支付双倍加班工资。

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公司不能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应按上述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支付,可以拿着当事人的考勤记录和劳动合同去劳动局求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