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并提交的,无需提交此项);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许可权和授权期限。

申请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于特殊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与拟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拟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企业集团子公司名称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书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根据上述文件,审批机关不能确定拟设立企业登记管辖地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并提交的,无需提交此项);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许可权和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4.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也可在设立登记时提交)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股东应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对于特殊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与拟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拟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7.企业集团子公司名称前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书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同意证明。8.根据上述文件,审批机关不能确定拟设立企业登记管辖地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专门程序。始于19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预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199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始工商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但在合同、章程批准前,提前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预先单独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一年。这时候就出现了企业注册前可以单独注册名称的想法。但这种单独的预先登记并不作为专门的名称核准登记程序,预先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程序和操作规定较为粗糙。实践中,除了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在企业注册前提前单独申请名称登记外,国内企业很少使用该程序。

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提出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概念。根据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审批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设立。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六个月。同时,条例还首次规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之一。

企业名称由设立登记前的预先核准程序确定,可以避免在准备过程中因名称不确定而造成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名称的混乱,减少重复劳动、重复申请核准的现象,对统一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规范登记文件材料具有重要作用。

为充分发挥该方案的有效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上报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送审稿)》,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相关规定调整如下: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报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急答: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验证名称:身份证复印件、名称核准申请书、承诺书。希望被收养

其中,有必要准备:

1.想想你的公司名字,一般3-5个备用;

2.确定你的注册资金,最低3万元;

3.确定你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准备好身份证;

4.决定你公司作为法人和股东的出资比例;

5.准备好贵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确定其是否可用。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材料包括: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不需要此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怎么处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原则: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字样:

1,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序号;

5、外文、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只允许标明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不到1年前其他企业更改的原名称相同;

3.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由企业按文字翻译的原则处理,不需要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管辖范围: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带“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2.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民族”、“国家”等字样;

3,不含行政区划。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与行政区划同级;

(二)同级行政区划置于企业名称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国”、“民族”、“国际”等字样。

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民族”、“国际”等字样的,应当为行业限定语。

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地区)名称的,可以在其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序主要包括:

(1)准备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人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2)申报。企业投资应当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经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申请报告可直接报送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意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对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并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务院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人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上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3)验收。项目核准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单位,要求项目申请单位澄清、补充相关资料和文件,或调整相关内容。

项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要求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委托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核准申请后,必要时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以要求项目申请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5)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项目时,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未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6)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对于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7)审批期限。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批准决定。对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九)对批准决定的异议处理。项目申请人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必须提交哪些手续?分支机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这是两个问题,分别回答。

申请名称审批步骤:

①填好的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分支机构需要前置审批吗?

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在其下属企业的名称前冠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公司”字样,并注明分支机构的行业、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

如何办理上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审批事项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审批权限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以外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带“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2.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民族”、“国家”等字样;

3,不含行政区划。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分局负责无字号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申请条件

1,国内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境内非法人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合伙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4)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

外方是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是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提交材料清单

1,编制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证明(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方许可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申请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对于特殊申请的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变化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证明(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许可权限和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申请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对于特殊申请的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程序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领取或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企业名称申请表;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3、工商分局受理后,市局在1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市局受理后,当场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及物动词审批时限

1.工商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后,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到工商局领取预先核准的名称注销申请表,并填写。

1.申请注销名称时,应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附件《名称预先核准的投资者名单》。

2.投资人与预先核准的名称投资人名册记载的投资人不同的,申请人还应当申请核准名称。

信息调整。如果所有投资人都变更了,就无权申请注销名称。

3.“全体投资者签字盖章”:①境内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全体股东(投资者、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成员签名。(2)外资名称预先核准,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由其本人签署,法人投资者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③名称变更预核准时,被变更企业应加盖公章。

4.如本页不能填写,可另附一页并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