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是:上市公司依法取得股份,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然后通过经营被收购公司获得收益。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股东的自有财产,可以不经被收购公司同意而依法自由转让,这使得收购人可以不经目标公司同意而收购其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21条
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