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有哪些?

从证券承销的实践来看,证券承销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代销、助销、包销和承销团包销。

(一)证券委托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表发行人卖出证券,并在销售期结束后将未卖出的证券全部返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在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只委托承销商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对不能出售的证券不承担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收益(手续费)少于承销。

(2)证券销售协助

所谓证券推销,是指承销商根据承销合同出资购买约定承销期后剩余的证券(承销余额),或者按照剩余金额向发行人出借,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和资金运用计划顺利实现。我国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类为承销。

(三)证券承销

所谓证券承销,是指承销商以自有资金购买该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向社会公开销售,未售出部分在承销期届满时仍由承销商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承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承销,一种是限额承销。全额承销是指承销商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根据合同约定将向发行人支付的资金总额。配额承销是指承销商承销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承销还是限额承销,发行人与承销商的关系都是证券交易的关系。承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又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证券承销商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某种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承销商临时组成的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