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信证券入职需要离职证明吗?

新单位要求当事人出具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主要是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当事人的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公司拒绝补办。建议有关方面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第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如果单位已经发了,当事人不小心弄丢了,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重新发。本来公司再发行也没什么损失。公司拒绝再次出具的原因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对公司不是很满意,或者是离职时出了问题。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自己是否有错,必要时进行补救,取得公司的谅解,顺利解决问题。

二是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仍拒绝补充,且有恶意或过错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处理,也可以通过咨询社保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过备案解决。

三、以上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现单位说明情况,或者当事人自己作出书面说明,由现准备受理的单位处理。该陈述可以根据以下模型做出:

陈述(范文)

本人于X年X月X日从XXX公司离职,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了所有相关离职手续。XXX公司已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已意外丢失。

本人目前无业,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XXX年月日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