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超过2年,公司可以解约吗?
人寿保险包括以下类型的保险:
1,寿险包括寿险、健康险和人身意外险;
2.人身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3.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伤害或疾病风险为保险责任,使被保险人因伤害或疾病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得到赔偿的保险;
4.人身意外险:是以人体为标的物,以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5.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身故保险和养老保险:
生存保险: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活着,由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
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由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保险;
养老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仍然健在,由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保险。比如简单的人身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的,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