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企业破产重组的债务
企业破产重整后的债务处理方式;
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来说就是债权的转移;
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债务不对等,债务人仍要清偿未抵销的剩余债务;
3、债务减免,债务减免这种债务重组方式通常在企业资不抵债时使用。
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3.法院任命管理人;
4.法院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
6.自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应当参加会议,分组讨论和表决。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即企业法人出现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进行重整。企业法人可能明显丧失偿债能力。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清算,也不能破产,但为了挽救企业,可以破产重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1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债务人的商业计划;
(二)债权的分类;
(三)债权调整计划;
(四)债权偿还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实施期限;
(六)重整计划实施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