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发起人应具备的条件。
财务顾问发起人应具备的条件。
财务顾问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保荐人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
(4)所在机构同意推荐其为本机构财务顾问的发起人。
(五)没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债务。
(6)最近24个月内没有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内未因违反行业规范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惩戒。
(八)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执业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