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监事是做什么的,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监事是指监察机关在公司中的常设成员,也称为监事,主要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公司中高中级管理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监察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也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监督机构。
法律分析
公司设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的人格由公司法人吸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公司监事的法律责任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是必要的,主要是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罢免建议。(三)需要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行为。(四)提议并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5)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职权。监事通常需要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时,半数以上监事应当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因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