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还是欺诈?新车换了主人,4S店被指“二次销售”

花了24万的新车,竟然是“二次销售”的旧车?甚至开了发票,买了保险,有新车交付的维修记录?

说到“二次销售”,很多人都觉得很奇怪,或者很多人总觉得类似的经历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这个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越不在乎,越容易发生。这不,最近江苏镇江的赵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馊主意。

6月5日,家住镇江的赵先生向江苏交通广播网反映,他于2016年10月9日在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购买的新大众途观四驱轿车,竟然是一辆二手车。之前因为所有手续都是4S店办理的,所以一直没有线索,直到去年6月5438+2月赵先生自己去买保险。在保险公司的提醒下,他才知道自己买了所谓的“二次出售”新车。

赵先生核实后得知,这辆车早在2015年9月25日就已经被一位姓侯的女士买走了。当时不仅开了发票,还买了保险,连新车交付的保养记录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已经卖掉的车怎么突然又变到赵先生手里了?

原来,前车主侯女士于2015年9月25日提车时反悔,希望能换成两驱版途观,但此时店已经为四驱版途观办理了保险和发票。事后,4S店将四驱途观“视为”新车继续销售,而这一切都被4S店刻意隐瞒。

得知真相后,赵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但销售经理以“车未上牌”为由,否认存在“二次销售”欺诈,只愿意给1的车辆保养费。

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由于原店已经与侯女士完成了一次销售活动,如果再卖给赵先生,应属于“二次销售”,应以“退一赔三”的方式补偿给赵先生。然而,现实中,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绝非个案。

案例1

2014年底,石某在象山某4S店花8万元买了一辆皮卡车。在上牌过程中,他发现车辆合格证上盖了两个印章。加油后总里程表200多公里。经调查发现,该车是第二次出售。之前的买家是象山的一家企业,同样的车因为变速箱问题更换了。石某质疑协商,4S店坚持“不退不换”。

手表行业旅游

2016年9月20日,曹女士在洛阳中宇4S店以23万元订购了一辆大众尚酷2015 2.0TSI豪华轿车,约定2016年10月9日交车。经车管所查明,该车的车架号是用印泥和胶带涂抹的,并留有残胶痕迹。原来,该车于2015年4月30日开具销售发票,于2015年5月23日在洛阳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号牌为“豫CZY370”,同年6月2日保险终止。

不过这两种情况的车主还是比较幸运的。曹女士向法院起诉后,第二年收到店退款23万元及赔偿款69万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订购合同;在当地有关部门介入后,石某也获得了30万元的赔偿。相比之下,赵先生在镇江的维权之路却很遥远...

“人生最遗憾的事,就是我想买辆新车,你却卖给我一辆二手车。”以前看到这句话会忍不住笑出来,现在想想还带着嘲讽。即使法律对“二次销售”规定了“退一赔三”的重罚,现实生活中依然屡禁不止。

归根结底,4S商店缺乏诚信,蔑视商业规则。但同时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货比三家,时刻做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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